姓名:刘天敏
学校:攀枝花市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
曾获奖励:2015-2016学年度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
2017-2018学年度市“三好学生”
“我为创文代言”:我为诚实守信代言。文明宣言:诚信是石,敲出星星之火;诚信是火,照亮夜行之路;诚信是路,引你走向黎明。
“我为创文献策”:诚信是心灵最圣洁的鲜花,只有种下诚信的种子,才能结出诚信的果,争做文明诚信市民,助力文明城市创建。建议通过微博微信、发放宣传资料、开辟信用专栏、组织信用演讲比赛等方式方法,开展依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,最大限度地普及征信文化知识,从而将诚实守信的美德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先进事迹:
刘天敏是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的一名同学。她拥有一颗无比真诚的心,正是拥有了这颗诚信的心,才使她的行为、品质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赞扬,在赞扬和肯定中心灵不断得到净化、行为不断得到鞭策,在日常生活学习中,她的诚信行给为同学们的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。
刘天敏对人十分真诚,从来不说谎,即使由于自己不小心做错了事,刘天敏也从来不会隐瞒自己的过错,把事情真相告诉老师、同学,并勇于承担起因过失应承担的责任。在与同学交往过程中诚信,从来不食言,答应同学的事情一定做到。如果因为自己能力方面的原因没有做到,刘天敏会很诚恳的给同学说“对不起”,给同学讲明没有做到的原因,请求同学们的原谅。在考试的时候一直是老老实实,认真答卷,从来不和同学们交头接耳,即便有的同学想问她答案,刘天敏都能够做到用“眼神”谢绝。考试完毕她会仔细的给同学讲解答题思路,并不时地进行诚信引导和教育。
自从刘天敏入学以来,从来没有迟到或者早退。在老师安排的工作中,她都是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,从不推诿,做到答应老师的事情一定做好。
在家庭中刘天敏也是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 ,对父母从来不说假话,不做不诚实的事。她从来不欺骗父母,放学后每次都是准时回家;父母给钱买东西,剩余的钱每次都如数交给父母。刘天敏去买东西时,老板多找的钱,她一定及时归还。
刘天敏就是这样一位诚实守信的学生。